野生动物资源由谁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等法律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保护、开发、利用制度,并依法制定有关保护的规定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国家对于工作人民所有的集体财产和国家财产实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对于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实行国有制。国家保护和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一条:野生动物是自然分布在一定区域的动植物,其种类和数量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开发、利用制度,并依法制定有关保护的规定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对于生活物种及其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实行保护制度,禁止非法猎杀、破坏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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